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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政策重大变化!即将执行!

发布时间: 2020-08-10 10:10:44

来源: 合肥楼市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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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最新政策,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年限以及贷款次数也发生了调整。该政策从今年9月7日起执行。

主要包括:
1、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

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2、婚前贷款次数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3、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

《通知》提到,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过渡期内新老政策自行选择。

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责任编辑: zhangliu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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