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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合肥依旧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3-11-02 17:37:22

来源: 合肥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453次浏览


Part1、壹

事关合肥恢复“商转公”,官方最新回复!

多名网友咨询合肥何时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10月3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记者时表示,合肥市依旧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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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以来,合肥市个贷率始终高于95%,长期高位运行。因此,暂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建金〔2017〕49号)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以上,暂停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90%,才会重启“商转公”。

下一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关注资金运行情况,待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时,及时在官网公布。

我省大部分城市在2015年以前就已开展“商转公”业务,2014年-2020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快速增长,各地陆续出现资金短缺、贷款轮候等现象,随后多个城市暂停该业务。合肥市于2016年10月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长期高位运行。

“商转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方式。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商转公”不是住房公积金必须开展的业务,而是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而做的一项提升服务。

不仅芜湖,今年以来,省内有安庆、淮南、滁州等市已经陆续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相比较存量房利率下降,商业转公积金贷款,对于部分贷款人来说更为有利。

按照目前最新的利率政策,合肥首套房商贷4.0、二套房4.8。

而公积金首套首贷仅仅只有3.1%。

从2017年开始,合肥房贷利率打折时代基本就终结了,一直到2022年初,但凡在这五年时间里买房,商业房贷利率都在4.9%以上,5.88%以上的大有人在,最高甚至到6.37%。

但最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多低?最低只有2.6%。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2.6%;五年期以上为3.1%;

二套房,五年期以下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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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笔账,以100万贷款,30年期限为例。

如果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3.1%来算,月供4270元,利息总额53.7万;

近五年的存量商业住房贷款,对应的月供和利息以及与公积金贷款的差值,都梳理在下面一张表格里,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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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100万贷款,用公积金贷款总利息只有53.7万,但用商业贷款,即便是过去五年里较低的利率5.5%,利息总额也要超过100万,差了一倍多!

白白多出五六十万利息,这一比,简直血亏!

Part2、贰

安徽多城已转!

安徽有不少城市已经重启商转公了。

芜 湖

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可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还贷资金压力,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10月27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支持“商转公”,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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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告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还贷资金压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第四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三章  贷款方式

第五条 “先还后贷”方式。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 “以贷还贷”方式。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第四章  贷款流程、材料

第七条  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申请,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公布为准。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按照可申请时间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3.近30天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5.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第八条 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受托银行和申请人。

第九条 贷款发放。

(一)“先还后贷”方式

1.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查(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2.受托银行负责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3.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

4.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以贷还贷”方式

1.受托银行确认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时间、剩余本金和指定还款账户,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2.受托银行将确认后的商业贷款还款资料及新的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3.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商业银行应在放款当日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

第五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计算到千元)。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款本金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章  贷款的启动与暂停

第十三条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含)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芜湖市个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房金委〔2016〕6号)同时废止。

滁 州

日前,滁州印发《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表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的压力,经研究,现印发《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意味着,滁州恢复商转公政策了。

具体细则,我们拎重点来看。

贷款对象及条件

商转公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利用商业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同意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

(三)申请人以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产权明晰,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

(四)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须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全部本息。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计算到千元)。

其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60%;房屋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50%。房屋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三)个人信用状况证明及申请人在受托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四)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意见;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办理程序

商转公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及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还清商业贷款,注销商业贷款房屋抵押。准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资料移交至受托银行,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并协助申请人办理注销该商业贷款房屋抵押登记。

(四)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申请人凭商业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等相关手续;受托银行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贷款发放。对于具备商转公贷款发放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

蚌 埠

除了滁州,蚌埠也启动商转公政策了。

5月15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蚌埠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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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市公积金中心形成了《蚌埠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也就是说,最快将在6月中旬就会出台“商转公”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利率全面下调的背景下,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较大利差,对于正在还贷的家庭来说,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更优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确实能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

安 庆

3月21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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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4月1日起,安庆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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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显示,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55 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为 45 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 65 周岁。

安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1)符合《安庆市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2)借款人在申办商转公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3)借款人须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本息。

现行经济环境下,该政策将有效减轻买房人的还款压力和购房成本,全面助推楼市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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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城市重启商转公,希望合肥能看到市民的呼声,早日执行,缓解市民的贷款压力。

责任编辑: lv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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