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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高新区的教师将有福利房 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发布时间: 2017-03-14 16:44:52

来源: 安徽财经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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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省城3月份土地出让计划出炉,共出让1392.47亩土地使用权,其中,可以买卖的教师公寓用地首次现身,按照出让规定,教师公寓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和1、2月份土地出让计划相比,合肥3月份土地出让幅度缩减,1月份出让3169.43亩土地使用权,2月份出让1555亩土地使用权,3月份仅出让1392.47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北迁,原先集中在最热门的滨湖区和高新区等区域,现在集中在新站肥东等区域。

其中,合肥首宗教师公寓用地出现在3月份的计划出让表中。为什么会被称为教师公寓地块?其实和集资房类似,这宗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销售或租赁对象须为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服务并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临时用工)。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教师公寓的房子价格会比一般的商品房要便宜,在开发商卖房时,其价格为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不高于成交楼面地价10%的运营成本,并按规定在物价部门明码标价备案,销售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行为。这些房子被卖出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除此之外,这些教师公寓也可以用于租赁,租赁期一年一定,专门用于满足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审核由新站区指定单位负责)。如租住对象非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经发现,由该教育机构按全部承租房屋年租金的3倍数额,向竞得人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 xwhefei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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