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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重磅新政!40年产权公寓享民用水电!开心呀!

发布时间: 2018-02-03 16:50:49

来源: 搜狐焦点华东小编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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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问我40年商办公寓商用电改民用电是不是真的?我找了很多资料,官方也给予了正式回复,对于40年公寓来说是利好。NO.1官方3次回复:这类商住房可改民用水电气近日,有网友多次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咨询关于商住公寓楼能否改民用电,官方也给予了正式回复。

1月1日,有网友咨询商用电改民用电“是否会改,啥时候实行”?官方回复“如该公寓楼确实为实际居住,有开发商携相关证件统一至供电公司申报改类业务,再由电检人员现场勘查核实”。

1月12日,官方回复!目前合肥市的政策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以栋为基本单位,由产权单位提出改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1月20日,官方再次重申!目前合肥市的政策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以栋为基本单位,由产权单位提出改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2018年以来,官方三次回复“商用电改民用电政策”,对于40年商办公寓来说,是非常大的利好。虽然目前具体执行政策还没有出台,但无疑是一支强心剂,也是未来的趋势所在。

NO.2政府鼓励:房子到期不收回、有望允许公积金购买1、允许部分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

2017年10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内容。其中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库存量大、交通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已建成、未销售、未经营的商业用房,在满足消防、安全、卫生、采光、通风等居住条件的前提下,由产权单位提出改建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并征求市国土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栋为基本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改建方案需先征求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并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2、政策鼓励个人购买商住公寓!

2017年5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7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房企方面:

1、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2、支持房企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

3、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个人方面:

1、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2、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3、安徽省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3、土地到期后不收回买40年还是买70年,很多人最担心的就是40年产权到期问题。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回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会收回的,因目前未办理过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情况,目前无执行标准。

4、非住房转让个税仅收1%去年6月30日,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表示非住房转让可按1%征收个税。也就是说,在转让非住房时,卖方个税由之前的20%变为1%啦!当然,20%的算法是差额计算,而1%的算法是转让非住房的收入额全款。

5、有望允许公积金购买安徽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李影提出关于深化商业用房供给侧改革的建议。对此,相关部门回复表示,我省即将出台《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的意见》的政策文件,有望允许公积金购买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责任编辑: wuy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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