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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价房申请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9-28 15:35:10

来源: 太平洋家居网

分类: 房产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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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政策内容:

(1)申请条件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①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②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青岛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2)申购程序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青岛市住房保障机构。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②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③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④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⑤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3)建设标准 

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4)上市交易 

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责任编辑: ren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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