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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合肥住房租赁行业联盟成立,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1.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

发布时间: 2018-01-05 11:34:08

来源: 网络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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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每一个阶段都会有每个阶段的主题,而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萦绕在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题便是“租售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成为每个城市的大事。

2017年“租房”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大热词,在“房子是用来住”的政策下,目前全国已有超12个省50个以上城市出台房屋租赁政策。全国住房租赁12大试点城市已有11个出台方案7月22日,住建部等9部委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和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目前,除肇庆外,其余11个城市均已出台鼓励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相关文件。如上海明确提出,新增租赁住房70万套,占新增住房比例超40%;深圳提出拟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集体自有物业统一租赁经营,还要求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用地,应建设并自持不低于建面20%的租赁住房,并自持70年;杭州发布方案明确,未来三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创新的是杭州首次官方允许了隔断房的存在,允许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单独出租。

无独有偶,合肥也在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共计出台了13个实施细则,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连续缴存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提取支付房租;

2.明确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力,教育、医疗、计划生育、养老、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这两大细则不仅有利于合肥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更有利于合肥进一步留着人才。同时7月28日,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再次将合肥列入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强调: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8月29日合肥市住房租赁行业联盟正式成立,由万科泊寓、悦客艾家,么柚公 寓、24号创新工场、优诚管理等单位倡议,全市50多家住房租赁企业共同发起成立,而这也是新政策下全国成立的首 个专业住房租赁行业联盟。与一二线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猛不同,合肥租赁市场还处于刚起步阶段,专业市场并未形成。合肥市住房租赁行业联盟成立,这也是全国省会城市中的首个此类协会组织。可谓是一个“大房东”联盟。

记者了解到,合肥每年约220万人有租房需求,市场规模约100亿元左右,且目前多以长租公寓为主,已有多类型企业介入和准备介入合肥租赁市场。未来,合肥租房房源价格可能会分层明显,有几百元一套的,也有数千元一套的。合肥779万人口中,每年约有220万人左右有租房需求,占比28%左右,目前初步测算的市场规模约100亿元。这其中,又有约100万人是年轻人、白领。合肥租赁市场处于初级阶段 企业起步门槛不高“合肥租赁市场还处于初期,未来还有很长一段的路要走。”谈及合肥住房租赁市场,合肥市住房租赁行业联盟副主席李杨认为,合肥租赁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孟邻公寓负责人与李杨观点相同,“目前全国的租赁市场都属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合肥的租赁市场更是刚刚开始发展,行业的标准和市场的认知还不够清晰,拥有完整体系化的经营公司较少。”虽然全国租赁市场发展都不完善,但是与一线城市住房租赁企业云集,产品多样相比,合肥专业的租赁企业和产品还比较少,一些开发商、代理公司主导的品牌公寓在合肥市场上并未出现。“企业的起步门槛不高。”孟邻公寓负责人分析称。

12月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上线运行,此举对于合肥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自去年7月获批国家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以来,合肥市全面推进住房租赁工作,连续升级政策,成立市区两级“1+7”格局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加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开展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和正式运行,是试点工作的重要一步。该平台由合肥市政府投资建设,未来将把国有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个人出租住房等各类房源统一纳入平台监管,通过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房源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实现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

12.25日, 市工商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制定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市购租并举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市工商局和房产局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引导租赁双方公正签约履约为目的,结合本市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使用。据介绍,《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权属情况、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及腾退、房屋维护及维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该合同示范文本特别设置了“说明”,提醒租赁双方要对彼此身份证明、产权来源证明“验明正身”,以避免因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真实性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用来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转租房屋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上述规定从源头上严防“二房东”和群租乱象。该合同示范文本还对房屋维护及维修的主体和责任进行明确,避免了责任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能促使租赁双方共同保障租赁住房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不仅如此,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确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体及方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房屋租赁各方应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或撤销手续。

责任编辑: wuy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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