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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及条件

发布时间: 2017-10-20 15:30:21

来源: 网络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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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贷款还款额度是多少?下面楼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希望在大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有帮助。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最新政策:公积金异地贷

明确自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详情

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四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贷款的申请对象

贷款对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借款人应为现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协议;所购住房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按有关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账户。

(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受委托贷款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申请材料

一、个人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二)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有效期3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五)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

二、购买自住住房相关资料

(一)购新建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预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购存量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含资金托管凭证)1份复印件2份;

3、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卖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其他

1、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相应个人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省内异地贷款所需材料:

《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点击可查看范本)

《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 (点击可查看范本)

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所需材料:

《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人领取或在网上(www.hfgjj.com )下载《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

缴存地中心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缴存地业务专用章;

所在单位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个人申请

借款人持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或《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交管理中心审核。

三、管理中心审核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为借款人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将核定后注明贷款额度、期限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受委托银行。

四、受委托银行调查

受委托银行对个人申贷资料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并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担保公司担保

担保公司根据银行调查意见结合个人信用情况确定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在办妥(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贷款最高额度

(一)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二)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金公积缴存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四)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

一、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或累计六个月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管理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办机构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管理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办机构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管理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办机构有权要求缴存地中心冻结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参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参与还贷人的任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冻结及扣划并不构成贷款人的义务。

支持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

此次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包含了安徽六个城市的,包括:合肥、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这六个城市均已出台了落地细则,明确这些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互通互贷。

注意:是在省内可以异地贷款哦。此外,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4个城市也可以。

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基本要求

(一)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二)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金公积缴存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

(四)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

贷款期限30年以内(含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间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1.35%,;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开具。

根据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1),并提供《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见附表2)。

(二)开具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我市缴存,户籍在上述三个城市并在购房地贷款的职工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3)。

1、借款人领取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2、经办人员留存贷款申请表,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

3、各受理部门做好登记手续,暂时冻结开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的其他使用申请。(对开具证明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上述三个城市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在业务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对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加注异地贷款标识。

二、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异地贷款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收执缴存地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和《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无配偶按我市贷款政策出具相关证明)。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二)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的受理。

省外异地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各部门受理上述三个城市省外异地贷款时,需收执《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中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贷款申请未通过的,各受理部门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注。对借款人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转账通知后方可受理。

5、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友情提示: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前最好是先查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在楼盘网查询相关信息介绍。


责任编辑: ren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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