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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个人转让非住宅税收政策2017

发布时间: 2017-07-07 10:00:29

来源: 楼盘网综合

分类: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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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地税出台最新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住房可按1%征收个税,这对于写字楼、商铺、40年公寓这些非住房的转让税费上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下面一起了解下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最新变动。


2017年最新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合肥地税在《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明确了非住房转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个人转让合肥市非住房,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通俗的说,在转让非住房时,卖方个税由之前的20%(算法是差额计算)变为1%(算法是转让非住房的收入额全款),即以转让非住房的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其他合理扣除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普通住宅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一般除高档别墅外,平常的居民楼一般都在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不含1.2倍)。

40年产权公寓作为一种非住房类型,一直是政府大力扶持的对象。在安徽省最新出台的新政中,对个人购买40年产权公寓的做了以下支持:

1、允许使用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2、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3、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各地可研究制定鼓励政策。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8500元/㎡

楼盘地址:长江东大街与当涂路交叉口向南60米

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30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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